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腾升讲堂|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
来源: | 作者:tengsheng | 发布时间: 2018-10-30 | 448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腾升讲堂|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

    在日常生活中,大家可能经常遇到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两组概念,虽然只有一字之差,但是法律意义却相差甚远:“定金”具有担保性质。定金支付后,支付方违约,则不能要求退还定金。接受定金方违约,则要双倍返还定金。而“订金”则一般被视为“预付款”,不具备担保性质,如果合同能履行,则可充抵货款;若一旦合同无法履行,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,订金都要退还。


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,

有着天壤之别,

不知道可能一分钱也要不回。

日前,椒江的梁女士

就吃了这样的哑巴亏。




冲动惹的祸

6000元定金要不回

不久前,梁女士参加洪家某家具市场一商家举办的建材促销活动,“预付6000立减900”,她觉得反正家里要装修,现在又有优惠,觉得蛮划算,于是就在商家店里预存了3万元,准备后续挑选材料,签订合同,其中定金是6000元,预付款2.4万元。后来,梁女士对商家的产品不满意向商家提出退款,被商家拒绝退还定金,只能退2.4万元的预付款。由于无法协商好这笔交易纠纷,梁女士一直无法落实家里地面的装修,因此投诉到市场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。




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就此展开了调查。梁女士说,当时家里正在装修,地砖是必需品,想着正好有活动也就先把钱存着,既然交的是定金,到时候如果挑选不到喜欢的东西,把定金退回来就是,根本没想过东西没拿到,定金却要不回来。而商家认为是梁女士违约在先,商家愿意退还其中的预付款,但定金对方无权要求退还。


定金与订金的差别



“这个案例的关键在于‘定金’与‘订金’这两个同音词的不同概念。这‘两兄弟’确实给市场的交易造成了不小的麻烦。”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,从今年初至今,他们接到了数十起类似的投诉,大多数都是因为消费者不了解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的区别。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,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;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

而对“订金”,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,一般可视为“预付款”。“订金”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。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,“订金”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,商家违约时,应无条件退款;消费者违约时,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。因此从客观上讲,梁女士的这种情况只能说是吃了个哑巴亏,商家不退还定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。


不要随便交付定金



“从以往的案例中我们发现,一些消费者尤其是女性消费者,容易受商家促销活动的诱惑,在短时间内做出冲动式消费,交了定金,但是冷静下来后又觉得不划算,想要退还定金却退不回来。”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:定金交付容易、要回难,如果不是在必要的情况下,建议不要轻易的交付“定金”,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上,如果合同签订交付的是“定金”,消费者就很难有要回预付款的余地,主动权完全在商家一方。如果签订交付的是“订金”,那么至少还可以和商家进行协商。


温馨提醒

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,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,书面化以保留证据,不要因怕麻烦,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,要特别警惕“定金一律不退”之类的条款,以免上当受骗。提倡消费者科学、理性消费,避免盲目、冲动消费。

腾升律师建议:大家尽量搞清楚这两组概念的区别及意义,遇到此类情况时,应注意区分,切勿盲目冲动消费,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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